國外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來源: 信貸     發佈時間: 2010/4/22 下午 05:04:29    返回  打印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諸多的困難和問題。因此,了解國外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運作機制和發展方式等方面的經驗,將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發展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國外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經驗

目前,世界上已有印度、孟加拉國、菲律賓等100多個發展中國家開展了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試點工作,推出產品數十種,累計受眾近10億人次,成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這里以具有代表性的印度、菲律賓為例來說明。

印度: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其中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0%以上,約有7.7億人(1.4億個家庭)。由於農村人口在印度佔有較大比重,而且農民具有居住分散、保險意識較差等原因,印度保險機構難以向農村地區拓展保險業務。但近年來,印度政府較重視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發展並進行有力引導,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得到了蓬勃發展。

政府通過稅收減免與政策扶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農村低收入人群的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如印度政府向印度人壽(601628,股吧)保險公司投入10億盧比,補貼壽險公司的超額賠付額等。

2002年印度保險監管發展局頒布法令,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履行農村和社會義務,要求保險公司在農村等規定地區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業務。 2005 年印度保險監管機構又頒布了關於小額信貸保險的相關條例,規定小額信貸保險的營銷渠道可以是非政府組織、互助組織或者小額信貸機構。允許保險公司通過小額信貸保險來沖抵其應當承擔的農村和社會責任。

在營銷模式上,印度農村小額信貸保險主要採取代理模式,通常由一家保險公司、互助保險機構與一家小額信貸機構合作。據統計,到2005年印度保險公司與小額信貸金融機構合作提供保險服務佔比小額保險業務的33%。

印度保險公司非常重視對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宣傳。如印度農村當地的文盲率很高,但電影文化很普及,塔塔友邦利用這個特點,通過製作營銷影片來宣傳農村小額信貸保險。

由於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核保成本較高,因此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幾乎不用核保。理賠環節在遞交材料完整的條件下,30日內完成賠付。

菲律賓:農業和製造業在菲律賓佔著相當的比重,農、林、漁業產值約佔國內生產總值地20%,從業人口占總勞力的37%。近年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較慢,貧富不均現象嚴重,貧困家庭比率達到25%。菲律賓政府對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態度較為開放,取得了良好效果。菲律賓農業研究和發展中心(CARD)開展的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比較具有代表性。

在監管和政府扶持上,菲律賓監管部門委員會專門為小額金融機構建立了獨立的監管體系。菲律賓保險委員會創立了互助社MBA(Mutual Benefit Association),MBA的資本要求要低於正規保險公司,而且還享受了比正規保險公司優惠的稅收政策。

在保險產品上,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產品主要是全額貸款保險計劃,它能支付100%的貸款給身故者的家庭以及貸款機構,保障貸款機構以及CAMD MBA的成員機構能在貸款者身故後拿回全部貸款。

在承保和理賠環節,CARD MBA對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非常靈活,對低於4萬比索(約880美元)的小額理賠通常可以快速賠付,理賠流程控制在1-5天。

國外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強化保險宣傳,提高保險意識。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發展中,政府、金融、保險等要緊緊圍繞農民生活熱點問題和產業升級需要,深入開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借助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宣傳媒介,向廣大農民宣傳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作用,使農民逐步培養起保險消費習慣和理念,充分利用保險工具規避風險,為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發展創造寬鬆有力的發展環境。

2.政府加強引導,加大政策支持。首先,可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並給予信貸機構一定的財政補助,鼓勵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其次,在稅收政策上,對辦理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保險機構,試行減免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促進保險公司介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積極性。第三,在確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情況下,放鬆對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產品經營的管制,完善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產品的報備程序,明確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和社會保險的定位。最後,對農村地區加大發放政府扶貧資金的力度,從農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資金和積極採取“綠箱”操作,進行農業補貼、加快農戶自身經濟基礎的改善。但是,在以上過程中,政府只是場外協調方,並不直接介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運作,通過宏觀經濟環境調控來實現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寬鬆環境。

3.加強經營創新,提高服務能力。一是創新小額信貸產品,在目前“小額信貸+意外/疾病保險”業務操作模式下,可以將該產品繼續擴大,創新開發“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即由貸款機構作為投保人為貸款業務投保,保險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費後,對借款人的還款進行擔保;在藉款人出現違約或逾期還款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仍由貸款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這樣必將使貸款得到更大的保障,減輕貸款機構貸後收款的壓力。二是創新管理流程,保險公司應在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核保、收費及理賠等管理流程方面進行創新,實現投保手續簡化,收費方式簡便,理賠速度高效。三是創新服務能力,保險公司應在機構鋪設、硬件配備、人員培訓、誠信教育、銷售服務等方面加大投入,勇於創新,快速提高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服務能力,推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

4.健全監管機制,確保可持續發展。第一,建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建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市場准入標準與退出機制,逐步完善該市場體系,保證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第二,推動農村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重要信息和統計信息的採集和應用,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專門的業務統計系統,滿足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數據分析及監管需要;第三,建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評價體系,以參保率、市場佔有率、費用率、簡單賠付率及拒賠率等指標為核心建立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評價體系,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對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經營分析,及時防範化解經營風險;第四,建立適合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客戶的投訴渠道及解決機制,採取建立保險公司內部信訪投訴機制,保險行業協會信訪投訴機制,保險監管部門信訪投訴機制等措施,建立簡便可行適合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市場投訴渠道。
回到列表